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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会员
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体户;
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;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1.法人身份证;
2.企业三证;
(三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在经营中企业发生困难时,有权要求提供帮助;
(五)企业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,有权维护合法权益;
(六)退会自由。
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;
(六)支持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。
第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除名;
第六条 会员退会须提出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连续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第八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九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